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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转移公告
  兹有赵洪先、张为峰于2014年12月29日与于丽、甄宗杰签订了房产买卖合同,购得庆云县庆云一中住宅楼4号楼3单元501室一套,并于2015年1月9日办理了赵洪先、张为峰的房屋所有权证(鲁房权证庆字第024516号),但一直未办理土地证。现赵洪先、张为峰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换发不动产权证书,请原产权人于丽、甄宗杰在本公告登出60日内到庆云县政务中心国土局窗口协助办理该套房屋的不动产转移登记,逾期未配合且未提出异议登记的,公告期满由赵洪先、张为峰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庆云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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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4 版:看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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