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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出台试行意见
干部不担当不作为将被召回
作者:王贺
  本报讯(记者王贺)为切实解决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不担当不作为问题,市委在全面总结有关试点县市区经验做法基础上,7月29日正式出台《中共德州市委关于对不担当不作为干部实行召回管理的意见(试行)》,在全市开展不担当不作为干部召回管理工作。
  对不担当不作为干部实行召回管理,是指按照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对存在不担当不作为、“庸懒散慢浮”等问题但尚未达到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程度的干部,按照相关程序进行集中再教育、再锻炼、再考核、再使用的一项组织管理制度。因履职不力受到撤职(不含撤职)以下处分的干部,根据需要也可召回管理。
  意见为全市干部规定了12种召回情形。干部只要具有任何一种情形,并经组织教育提醒仍未改正,都应进行召回管理。按照程序,对干部进行召回管理,需要分提出建议、组织复核、批准实施3个阶段实施。其中,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对收到的召回管理意见建议进行复核,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将拟召回管理意见报所在党委(党组)研究批准后实施。
  根据意见,被召回干部将扣发当年度二分之一的绩效奖励,并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其后,具体的管理措施,将分为谈心谈话、教育培训、实践锻炼、跟踪管理、结果运用等5部分。
  干部被召回后,首先由党委(党组)对召回干部进行谈心谈话,然后被召回干部将接受2至3周左右集中教育培训。培训结束后,安排被召回干部到一线进行一定时期实践锻炼。对经教育培训、实践锻炼合格返岗的干部,组织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对其进行3至6个月的跟踪考核。最后,对在召回管理后思想认识深刻、作风转变明显、工作进步较大的,正常安排使用;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符合任职条件的,可提拔重用;对跟踪考核不合格的,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诫勉、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已成立不担当不作为干部召回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该小组以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为组长,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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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1 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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