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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不能“过度商业化”
  文化的“过度商业化”,是指当前文化领域内一种一味追求商业价值,而不考虑文化产品的精神属性,唯利是图攫取文化市场超额利润的做法。
  改革开放之后,许多文人下海经商,其中有人因此被冠以“儒商”的雅号,文人与商人之间,似乎不像从前那么泾渭分明了。另外,虽然文化本身不能赚钱,可是,地方的名人、名胜等文化资源,却能够大大提高当地的知名度,为招商引资、旅游开发等带来明显的经济效益,文化与商业的结合更紧密了。随之,文化本身也成了一种产业,许多文化产品都名正言顺地有了它的商业属性。应当说,这种情况的出现,也不是一件坏事,从一定意义上来说,这是改革开放给文化领域带来的勃勃生机,是思想解放和市场经济使文化领域呈现出的繁荣景象。
  如果文化与商业结合有度,这将是一种双赢的局面。可惜,随着文化由“现代”向“后现代”的转变,文化产品的精神属性越来越被忽视,“过度商业化”愈演愈烈。与价值失范、金钱崇拜与娱乐至上的风潮相伴,许多人精神空虚,偏爱感官刺激。 “过度商业化”就是迎合了人性中的这些欲望,把各种文化糟粕汇于一笼,打着“怎么都行”的旗号,颠覆权威,否定传统,主张玩世不恭,恶搞一切。各种文化垃圾由此催生,低俗、恶俗充斥文化生活。
  以文学论,托尔斯泰曾说:“文学应该预见未来,用自己那最鼓舞人心的成果跑在人民的前面,就像它是在拖着生活向前迈进似的。 ”然而,在“过度商业化”的潮流中,文学逐渐迷失方向。
  窃以为,互联网极度发达的今天,人们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发生变化是必然的。但是,把假恶丑的东西搬出来放大,视作自然,当作时尚,无视是非,是怎么也说不过去的。
  大众文化领域如此,学术教育领域也不容乐观。 “过度商业化”催生出学术产品低水平重复,甚至剽窃抄袭。本应属于文化发展高端、起引领作用的学术教育文化领域被如此侵蚀,后果令人担忧。 “过度商业化”,使耐得住寂寞、潜心守护学问的真学者愈加艰难,而使急功近利甚至品行低下者耀武扬威。
  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文化产品的精神属性和教育使命。真善美是人类判断是非的底线。巴尔扎克说他写作的最高使命是:用笔深刻把握时代的脉搏和民众的呼声,反映大众的疾苦和不幸,替他们呐喊;揭示社会的美与丑,唤醒正义感和良知。我想,这应该是每个文化工作者都时刻牢记的。
  □鲁一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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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8 版:文化·体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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