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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应有“自行车意识”
  据报载: 14日上午,山东省直公务自行车试点在济南正式启动,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向省委办公厅等部分省直机关发放首批 100辆省直公务自行车。按照规定,省直单位工作人员在3公里范围内的外出公务活动,原则上使用公务自行车出行。
  时下,公车已成为某些干部身份的象征和出行使用的唯一交通工具,有的上下班、开会无论远近,一律公车接送;有的下基层 “跟着轮子转”、 “隔着玻璃看”,足不出车;有的热衷于坐在宾馆听汇报、手拿规划搞 “推演”,脚不沾土;有的甚至宁肯等1个小时调度汽车,也不愿骑自行车独行10分钟的路程。不仅使公车消费成为一个部门(单位)的巨项开支,诱发 “公车腐败”,而且疏远了党群、干群关系,甚至使群众产生反感。
  骑自行车进村入户,既锻炼身体、倡导了绿色环保理念,又节俭方便。田间地头都能去、大道小路都能走、宽街窄巷都能进,活动灵活、接触面广。一路骑下来,哪条小路不利于农机进出、哪里有违章搭建、田间管理如何、农作物种类和播种面积等等,了然于胸。更是和人民群众拉近了距离,利于详细了解民情,让群众感受到党员干部艰苦朴素的生活作风和深厚的 “农村情怀”和“农民情结”,使群众更加愿意接近领导、接受领导、信任领导,从而树立起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促进 “三农”工作做得更好。
  “自行车意识”实际上也是 “群众意识”。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作为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增强 “自行车意识”,在不断增强自身素质能力的同时,尤其必须怀着一种谦卑和敬重,怀着一种质朴的天然情谊,切实转变作风,深入群众,真心实意地当好群众的小学生,积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努力把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心齐气顺地干事创业,形成推动农村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强大合力。□武城 张秀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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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版:要闻·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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