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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财政出台政策帮中小企业“过桥”
作者:邱祎
  本报济南讯 为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提高中小企业的贷款信誉,解决中小企业贷款“借新还旧”临时性资金周转困难,从10月27日开始,济南市财政将为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在办理 “借新还旧”业务时提供总额不超过1亿元的 “过桥资金”支持。
  济南市财政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所谓过桥资金,是指为解决济南基本面好、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信贷政策的企业在办理 “借新还旧”贷款业务时发生的暂时性资金周转困难而由财政提供的临时性周转借款。过桥资金只能专款专用,并遵循 “总额控制、部门审核、领导批准、按时收回”的管理原则。
  根据过桥资金支持办法,借用过桥资金的中小企业必须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企业生产经营必须正常、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必须健全,配备专业的财务人员并按时向财政部门报送财务税收信息,资产负债率低于80%。此外,企业确实存在流动资金困难,经贷款银行确认正在办理 “借新还旧”手续并同意给予续贷。 (邱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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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版:津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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