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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安机关推行全员绩效考核
作者:吕志新


  本报讯 9月29日,全市公安机关推行全员绩效考核动员部署会召开,会议认真学习全省公安绩效考核会议精神,对全市公安机关全面推行绩效考核进行动员部署,以进一步推动队伍管理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促进全市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更好更快发展。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郝立国出席会议并讲话,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王世先主持会议,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李俊杰传达全省会议精神,局党委委员、局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县市(区)公安局长、政治处主任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公安绩效考核是公安机关积极借鉴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按照“分级管理、分层负责”的原则,全面实行以工作量化为基础、以定期考核为手段、以网上评分为形式、以严格奖惩为保障、以全面调动各级各单位和广大民警积极性为目的的全员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通过强力推行这项工作,努力在全市公安机关形成一套更加高效、科学、严谨的管理模式,有效激发队伍活力,提升警务管理效能。
  会议强调,全面推行绩效考核,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省厅和市局提出的“干在实处、干出实效、走在前列”目标的必然要求,是深入推进公安机关“三项建设”的重要载体,是深化“五位一体”建设、解决队伍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全市公安机关要深刻认识推行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紧紧抓住当前大好机遇,按照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和队伍管理的内在规律,在全市公安机关全面推行对单位和个人的绩效考核,以此推动队伍建设的全面发展。
  会议要求,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把绩效考核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要明确责任分工,负责监督和提报考核情况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向考核办、有关单位提供情况;业务部门要加强本警种、本系统业务工作考核的指导,促进各项工作创新发展;政工部门作为绩效考核的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具体抓好考核的组织实施。要充分尊重基层和广大民警的首创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不断创新发展,在运行中完善,在完善中提高,不断优化绩效考核,促进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的提高。 (吕志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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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版: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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