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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骗走3辆车最终换来10月刑
作者:张炜琰刘印江
  德城讯 9月16日,德城区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朱某在1个月内,以购车试骑为由,在3个电动车专卖店骗走3辆新电动车,共计价值530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朱某今年25岁,2008年5月来德州打工。今年2月19日下午,他到德城区三八路城隍庙某电动车专卖店,谎称自己要买电动车,店主热情接待。挑了一圈后,朱某称没带够钱,明天下午下班后再来。次日下午5时30分左右,朱某 “下班”后来到该电动车专卖店,煞有介事地挑选了好几辆电动车,最终选中了1辆,并让店主先开发票,说要试骑一下电动车,回来就交钱。店主一看朱某确实要买车,便同意其到店外公路上试骑。朱某骑上电动车,打开电源,在夜幕掩护下逃之夭夭。当晚,他便把电动车卖掉。朱某在1个月的时间内如法炮制,又骗取了其他两家电动车专卖店的新电动车各1辆,销赃后将赃款挥霍掉。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经缜密侦查,于4月27日将朱某在德城区某网吧抓获。(张炜琰 刘印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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