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帮助    
  文章搜索:
用户名: 密码: [注册][找回密码]  
父债未必子还

  俗话说 “父债子还,天经地义”,但“子”一定要偿还父债吗?河北栾城县何先生的经历证明未必如此。案例回放
  石家庄市栾城县何先生的父亲生前合伙与人开办工厂,并于2004年3月向朋友李某借了1万元做生意。当时约定半年内还清欠款,并支付利息500元。但因生意亏损,何先生的父亲并未在约定期限内还清欠款。同年底,何先生的父亲因交通事故去世,他经营的工厂也随之破产。一些债主将工厂剩下的财产进行分割,但没有还清全部欠款。何先生变卖家产偿还欠款,最终仍欠李某5000元,何先生表示再无能力偿还。今年7月,李某以何先生父亲欠款为由将之告上法庭,要求何先生归还剩下的5000元。

  专家说法

  石家庄市长安区法院审理认为,何先生并没有继承其父亲的遗产,可以不偿还其父亲生前所欠下的债务,并依法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李某对法院判决不服,于9月20日向长安区检察院提起申诉,检察院经过调查后没有受理李某的申诉。
  长安区检察院检察官吴兰萍说,根据《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的责任”。在此案中,何先生没有从父亲那里继承到遗产,依据以上条款,何先生完全可以拒绝偿还父亲遗留下的5000元欠款。
  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薛洪曾说,一个人去世后,他遗留下的财产可以用来偿还生前债务,如果遗留的财产不足以偿还欠款,债主只能自己承担。
  □周胜伟

更多>>  德州日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父债未必子还
  本文所在版面
【第 A4 版:法 制】
Document

免责声明

  德州新闻网是由德州日报社所创建的综合性网站,所刊登的第三方发表的各类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资料的版权,均为第三方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所有。

  所有与德州新闻网链接的网站及其内容和版权,由相应的提供者与拥有者负责,德州新闻网对链接网站的内容不承担任何商业法律责任。

  德州新闻网刊登的电子报,均为报纸出版方提供的原版期刊杂志内容。德州新闻网不对报纸做任何内容方面的增减修改,对此等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或真实性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使用了您拥有著作权的作品并对我们的编辑方式有任何异议,请向我们提供您的身份证明及您对该作品拥有著作权的相关文件,我们会尽快根据法律法规妥善处理。

  对于本站拥有版权的稿件,未经书面协议授权,禁止其他网站等有关信息服务企业予以转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