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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消毒餐具收费消费者有权说“不”

  案例回放

  陈虹的 “万家乐”大酒店自2008年11月开张以来,可谓生意红火。她常常明里暗里为自己做生意有眼光、有头脑而高兴。可近日她却窝了一肚子火:自己按大家经营的方式,给每一位就餐的顾客提供一套包括碗、筷、茶杯、碟、勺等在内的消毒餐具,每套餐具只另行收取1元消毒费,且一直都没有顾客提出过异议。然而,2008年12月29日,却有一位名叫李娟的顾客跟她较真,说她如此经营侵犯顾客的合法权益,钱虽少但道理不通,不仅坚决拒付10套消毒餐具的消毒费,还与她大吵了一顿。
  2009年元月4日,陈虹为赢得脸面,就区区10元消毒费,毫不犹豫地将李娟告上了法庭。自以为稳操胜券的陈虹万万没有料到,结果不但没有赢得面子,反而被法院于2009年2月18日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彻头彻尾输了官司!

  法官说法

  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因为消费者对餐饮业收取餐具消毒费的行为有权说“不”:
  1、提供洁净餐具是经营者应尽的义务。《食品卫生法》第八条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饮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说明向消费者提供安全、卫生的就餐环境和餐具,是餐饮业应尽的法定义务。《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也规定,餐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具不得使用。其同样表明,餐具消毒是餐饮业自己的责任,至于采取何种方式消毒,那是餐饮业自己的事,关键就是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
  2、收取餐具消毒费,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体现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中,即:“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向消费者提供消毒餐具不仅是餐饮业的法定义务,而且长期以来也已获得了社会的共同认可,并成为约定成俗的服务内容和行业服务标准,其费用实际上已经包含在经营成本之中。餐饮业另行收取餐具消毒费,实质上不仅是一种强制交易行为,而且变相收取消费者的额外费用,降低同条件下的服务标准,转嫁了其必须提供洁净餐具的附随义务,破坏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方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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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4 版:法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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