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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莫迷信“建议零售价”
  近日,家人从集市上给我买了一条裤子,样式、布料我都喜欢。问价格,他们却给我打起了哑谜,看到商标上注明的 “建议全国统一零售价288元”,着实让我心疼了一会儿。最后,妻子揭开了谜底:售价35元。我愕然。
  不成想,在后来的消费中,竟发现无论在城市的大型百货商场、超市、专卖店、药店,还是在乡村集市上的服饰摊、皮鞋店等商业摊点,“建议零售价”、“全国统一零售价”随处可见。但鲜有商家按照“建议价”去卖,绝大部分价格低于厂家标出的“建议零售价”,有的甚至是对折、三折。
  面对琳琅满目的市场,明码标价本是消费者最期待又非常信赖的一种销售模式。但是,越来越多商品上标注的 “建议零售价”,让消费者感到一头雾水。笔者通过上网查阅资料得知, “建议零售价”的初衷,本是为了增加商品价格的透明度,防止漫天要价。但是有些厂商制定的所谓“建议零售价”,要比商品的真实价格高出很多,现在已成为不少商家诱导消费者的“鱼饵”。同时,有专家提醒消费者,除了厂家外,一些批发商和零售商也会自制所谓的“建议零售价”贴在商标牌上。不少商家为吸引消费者,甚至会根据需要随时更换“建议零售价”,目的无非是让消费者觉得买得合算。
  实际上,根据我国《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标注虚高的“建议零售价”是一种违法行为。规定明确指出:在没有根据和无从比较的情况下,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使用误导性的语言和计量单位;虚构降价或虚假标价,都带有欺诈性质。为此,笔者认为,一方面消费者在购物时,要货比三家,理性消费,不要被“建议零售价”迷了眼,不要被商家的“低价”骗局所迷惑。另一方面,价格主管部门也应加强对价格标示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对具有欺诈性质的所谓 “建议零售价”加大查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林潇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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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5 版:城市·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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