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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津检察院荣膺“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作者:高忠祥周彦瑞
  宁津讯 近日,宁津县检察院被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是我市唯一获此殊荣的基层检察院。
  该院始终把精神文明建设各项目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党风廉政教育、检察纪律教育,坚定民警的宗旨观念、理想信念,提升民警的执法水平,引导民警认真履行检察职责,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法院先后立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12件15人,办理立案监督案件6件6人,追捕漏犯2人,追诉漏犯4人。息访缠诉缠访案件26件,受理的56件群众来信来访全部妥善解决,保持了检察环节进省、进京零上访的目标。 (高忠祥 周彦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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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5 版:城市·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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