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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禁止行政机关对企业有偿服务
作者:本栏稿件均据新华社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日前表决通过《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明令禁止行政机关对企业的行政管理职能转化为有偿服务。
  该条例将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对企业产品进行检验、检测需要样品时,样品的费用须由行政机关“买单”。
  当行政机关对企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时,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告知企业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企业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组织听证。(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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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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