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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津法院推行回访制
缓刑人员无一重新犯罪
作者:杜小斌
  宁津讯 宁津县人民法院本着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坚持对缓刑人员进行回访,了解缓刑人员的社会信息,及时帮他们解决疑难问题,达到了减少犯罪、促进和谐的良好社会效果。
  在对缓刑人员考察回访中,首先与服刑人员及家人达成协议,与其家人或其关系亲密的人建立合作教育制度,使沟通、教育工作保持连续性、经常性,确保每名缓刑犯不脱离监管,努力为其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其次,注重法律的宣传和教育,使其认识到自己仍是服刑人员,要努力改过自新。同时,定期与缓刑人员进行沟通,及时了解有关他的社会信息,预防和杜绝其再犯罪。
  多年来,该院判处缓刑的罪犯在考验期内无一重新犯罪,全部走上了遵纪守法、自食其力的道路。 (杜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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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5 版:县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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