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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城圆桌审判第一案开庭
作者:张炜琰蔡明霞刘印江
  德城讯 德城区法院近日设立了少年审判法庭,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被告人刑事案件实行圆桌审判方式,开始了对涉案未成年被告人刑事案件更加人性化、更充分体现刑事审判中的法庭教育模式的有益实践。
  未成年被告人心理承受能力弱,举证能力也较弱,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参加诉讼易引发紧张情绪和恐惧心理,针对上述现实情况,德城区法院实行圆桌审判方式,从法庭的布局安排以及开庭时对未成年被告人不使用戒具、不着囚服,到开庭审理过程中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态度,讯问的方式、语气,都最大限度地营造一个宽松又不失严肃的庭审氛围。
  未满18周岁的被告人晓强 (化名),在2006年8月份,伙同他人(其中3人已被判刑)在德州市锦绣川风景区,以持刀威胁手段,抢劫了正在谈恋爱的一对男女,劫得手机一部、现金190元。案发后,被告人晓强由于害怕,一直躲藏到外地,靠打工维持生计,在经过了长时间的思想斗争和心理煎熬后,晓强终于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决定回来投案。今年3月12日,晓强在逃亡了一年半后回到家中,在其父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伙同他人实施抢劫的事实。
  针对该案,德城区法院刑庭经过研究,认为被告人晓强犯罪时还未满16周岁,决定对本案实行圆桌审判方式,并由人民陪审员参加组成合议庭,于6月4日下午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结束后,晓强的法定代理人动情地说:“走进法院时我们感到很紧张,但看到法院用这种圆桌审判方式审判,尤其是看到儿子没戴手铐、没穿囚服,让我们感到心情放松,能够让我们近距离地和儿子进行交流,体现了法院对未成年被告人的特殊关爱,我们从心里感到很温暖。” (张炜琰 蔡明霞 刘印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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