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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霸王条款”说不
乐陵依法规范劳动合同
  乐陵讯 近日,乐陵市国强集团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不但和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而且为500多名员工补交了2005年以来的养老保险金近600万元。此举,不但解除了职工后顾之忧,稳定了职工队伍,而且还大大激发了广大职工为企业发展建功立业的积极性。这是乐陵市总工会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依法规范劳动合同所取得的可喜成果。
  新的《劳动合同法》颁布后,乐陵市总工会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采取多种形式对《劳动合同法》进行宣传。今年4月,又集中人力、集中时间,对《劳动合同法》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一次普查。通过普查发现,有些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限制、约束职工的条款,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体息、休假及劳动保护、保险福利等必备条款,只言片语,含混不清。特别是有些规模较小的私营企业,根本不和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追其根由,是因为这些企业过去和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尽是些限制、约束职工的 “霸王条款”或“单项协议”,致使一些职工把劳动合同当成了“卖身契”。
  针对上述情况,5月下旬以来,该市总工会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在乐陵市电视台开辟了“劳动合同法电视讲座”专题栏目。与此同时,两部门抽调精干力量,深入全市不同类型的企业督查、调研,督促指导企业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督查、调研人员每到一处企业,一方面和企业法人共同学习《劳动合同法》,一方面召开职工代表座谈会,认真听取职工呼声。对还没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下达了限期与职工依法签订规范完善的劳动合同的整改意见书;对虽然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不够规范完善的企业,提出了限期规范完善的具体指导意见。(李洪勇 史书忠 高晖 于德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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