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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多
  时下,大学生就业难、难就业的现象屡见不鲜,随着2007年大学毕业生走出校门,融入社会舞台,大学生就业问题再次成为社会热点。那么面对当前的就业压力,大学生该如何利用真才实学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呢?“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依笔者之见,我们的大学生们不妨换个角度,充分利用国家出台的一些优惠政策,依靠自己所学知识走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之路,相信也一定会闯出自己的一番天地来。
  首先,在税收优惠上,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以享受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企业所得税方面规定:对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企业或经营单位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缴企业所得税;对新办独立核算的交通运输业、通讯业企业或经营单位,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新办独立核算的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卫生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对到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在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新办企业都要求是独立核算的企业。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方面,目前全国没有统一的规定,具体情况请咨询所在地地税机关。
  其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转发的《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06〕233号)中的规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其中涉及税收的为“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另外,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综〔2006〕7号)的规定,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应向相关收费单位出具《毕业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经收费单位审核无误并备案后免交有关收费。
  □宋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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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教 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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