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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言堂
执法岂能“以罚代管”
  最近,经常从电视、报纸等媒体上看到个别地方环保部门对排污企业实施严厉处罚,甚至勒令停产;安监部门对存有安全隐患的企业也是经常采取处罚措施;交警部门对违规肇事车辆处以罚款;城管部门对乱摆乱放摊位进行严厉处罚等等。好象 “处罚”已经成为有关执法部门执法的主要措施。
  然而,实施处罚以后的效果如何呢?从有关后续跟踪报道看,单纯处罚的治理效果并不乐观。个别企业交了罚款后仍然向湖泊、河道排放污水;存有安全隐患的设备仍然在运转;交了罚款的车辆可以照常上路行驶;交了罚款的摊位可以“理直气壮”地占道经营……虽然采取了处罚措施,但是管理秩序依旧混乱,并形成恶性循环。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表面原因是 “以罚代管”,根本原因是利益驱动。处罚行为与一些执法部门的利益直接挂钩,导致 “以罚代管”。 “以罚代管”只 “罚”不 “管”,是一种滥用执法权的行为,这不仅不利于公正执法,而且不可避免地会损害执法机关自身的声誉、影响政府的形象。
  如何才能真正解决执法部门“以罚代管”的问题?笔者认为,首先,要避免执法部门的利益直接与罚款多少挂钩。其次,要健全执法部门的预算管理,保障其日常所需的经费开支,杜绝 “利益执法”的出现。第三,要建立执法管理的长效机制。比如,要把排污罚款用在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上,把罚款用在购置企业生产安全设备上,把违章设摊的罚款用在规范集贸市场建设上,把交通违章罚款用在改善交通条件上……真正做到 “以罚促管”、 “以罚强管”,真正让老百姓受益。
   □张俊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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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2 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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