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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开征求意见
禁止生产和销售低速电动车

  本报讯(记者邓静)日前,市工信局下发公告,就《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关于进一步加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工作方案》公开征求意见。
  通告指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主要指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使用电力驱动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四轮机动车。
  禁止生产、销售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违法生产、销售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增违规电动三、四轮车。
  对本通告发布前购买的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上道路行驶时,应当遵守相关通行规定。过渡期后(2023年1月1日起),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不得上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违规上路行驶或停放的,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各县(市、区)城区要在2021年底前对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实行限行管理措施。
  市民可将反馈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dzsgxjzbcyk@dz.shandong.cn。也可以信件形式邮寄至德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产业科(东风东路1566号新城综合楼C区),信封注明“公开征求意见”,邮编253076。反馈时间截至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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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2 版:社会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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