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帮助    
  文章搜索:
用户名: 密码: [注册][找回密码]  
我市出台办法
困难职工大病救助最高1.5万元
作者:刘臻
  本报讯(记者 刘臻 通讯员 王博)日前,市总工会制定的《德州市职工大病专项救助办法(试行)》正式施行。我市在职困难职工可申请大病专项救助,最高可获得1.5万元。每年度每个县市区工会申报不超过2人,市直(含两个开发区和中央、省驻德单位)不超过6人,一般一个职工(家庭)只受助一次。
  此次救助的范围是罹患重大疾病的本市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困难职工,重点救助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家庭(低保边缘户按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0%掌握),且职工自付医药费(实际支付医药费减去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费、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费、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费,下同)达5万元以上者。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非低保或低保边缘户的特别困难职工,自付医药费除必须在5万元以上外,还须超过职工家庭全年总收入。因交通事故造成医药费支出过高的困难职工不在本办法规定的救助范围。罹患重大疾病的职工必须是工会系统在档困难职工,或者虽不在档但因重大疾病致困符合困难职工建档标准的职工。
  据市总工会工作人员介绍,全部申报材料于每年11月25日前报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每年只集中受理一次申报。经市总工会集体研究审批,履行相关手续后报财务部,财务部按相关规定拨付救助金。受到此大病救助的职工同一年度不再享受工会组织的其他资金救助。救助金一律通过工会会员服务卡发放。
  符合救助条件的职工或家庭成员可到单位所在工会领取《德州市职工大病专项救助申请表》,说明患病职工的就业、收入、病情、花费等具体情况;职工所在单位工会调查核实后,报上级工会。
相关新闻
下月起我省职工将有大病保险
起付2万元最多能报20万元
  12月21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职工大病保险制度的意见,明确自2017年1月1日起,启动实施职工大病保险制度。全省职工大病保险按照每人每年20元标准筹集,起付标准2万元,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可给予20万元补偿。
  职工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医疗待遇的参保人员。保险采取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的办法,对参保人员患重大疾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一定补偿。合规医疗费用的具体范围,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据了解,每年职工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根据各市职工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情况、基本医疗保险筹资能力和支付水平等因素测算确定。2017年,全省职工大病保险按照每人每年20元标准进行筹集。
  补偿标准方面,以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为依据,确定职工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对参保人员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按比例进行补偿。 2017年,起付标准为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职工大病保险资金每人最高给予20万元的补偿。同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对职工大病保险补偿标准进行调整。
(本报综合)
更多>>  德周刊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困难职工大病救助最高1.5万元
  本文所在版面
【第 02 版:社会民生】
Document

免责声明

  德州新闻网是由德州日报社所创建的综合性网站,所刊登的第三方发表的各类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资料的版权,均为第三方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所有。

  所有与德州新闻网链接的网站及其内容和版权,由相应的提供者与拥有者负责,德州新闻网对链接网站的内容不承担任何商业法律责任。

  德州新闻网刊登的电子报,均为报纸出版方提供的原版期刊杂志内容。德州新闻网不对报纸做任何内容方面的增减修改,对此等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或真实性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使用了您拥有著作权的作品并对我们的编辑方式有任何异议,请向我们提供您的身份证明及您对该作品拥有著作权的相关文件,我们会尽快根据法律法规妥善处理。

  对于本站拥有版权的稿件,未经书面协议授权,禁止其他网站等有关信息服务企业予以转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