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帮助    
  文章搜索:
用户名: 密码: [注册][找回密码]  
  当前位置:德周刊20160902期 >> 第01版:新闻
山东出台十二条新政
设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
  《意见》提出12条政策措施,其中,明确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对各类涉及学生政策的转移支付,省级财政全部按照在校学生数及相关标准测算分配到市县,支持将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全部纳入接收地财政保障范围。
  在支持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就业服务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方面,将城镇常住人口和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作为省级就业补助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支持农业转移人口与当地户籍人口平等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在就业地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进城农民,免费享受政策咨询、信息发布、职业指导等公共就业服务,并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创业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等扶持政策。
  支持完善统筹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构建统筹城乡的基本养老保障体系。积极推进参保人员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确保城乡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支付结算、经办服务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对于居住证持有人选择参加当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缴费,各级财政按照当地参保居民同样的标准给予补助。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等城镇社会保障制度覆盖范围。
  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成本分担机制以及财政政策支持动态调整机制。省级财政设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对“三个市民化”进展快、城镇化质量高的地区给予奖励,重点向农村人口进城落户多、农村新型社区纳入城镇化管理程度高、城中村城边村改造成效大、城镇化率提高快的地区倾斜;建立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
  为消除进城落户农民的后顾之忧,《意见》特别强调要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强行要求其转让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得以转让三项权益作为落户条件,并通过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为进城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三项权益创造条件。
本报综合
更多>>  德周刊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设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
  本文所在版面
【第 01 版:新闻】
Document

免责声明

  德州新闻网是由德州日报社所创建的综合性网站,所刊登的第三方发表的各类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资料的版权,均为第三方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所有。

  所有与德州新闻网链接的网站及其内容和版权,由相应的提供者与拥有者负责,德州新闻网对链接网站的内容不承担任何商业法律责任。

  德州新闻网刊登的电子报,均为报纸出版方提供的原版期刊杂志内容。德州新闻网不对报纸做任何内容方面的增减修改,对此等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或真实性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使用了您拥有著作权的作品并对我们的编辑方式有任何异议,请向我们提供您的身份证明及您对该作品拥有著作权的相关文件,我们会尽快根据法律法规妥善处理。

  对于本站拥有版权的稿件,未经书面协议授权,禁止其他网站等有关信息服务企业予以转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