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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告诫书落地需社会合力
  近日,市综治办、市妇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六部门联合制定出台 《德州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 (试行)》,告诫制度是我市反家暴领域的新举措,也是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落地执行,对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全面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无疑具有积极意义。
  家庭暴力案件屡见不鲜,危害不可小觑。据最高人民法院去年统计数据显示,全国约有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每年有近10万个家庭因此而解体,近10%的故意杀人案件涉及家庭暴力。
  遏制家庭暴力早就有法可依。宪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均包含反对家庭暴力的相关法条。去年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
  但立法并不是家暴的终结。从各地实际情况来看,受传统家庭观念和伦理的影响,不少人认为家庭暴力是 “家务事”,许多家暴受害者也认为 “家丑”不可外扬,选择沉默和忍耐而不是向法律求助,这大大削弱了法律的维权威力。
  作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的一个亮点,反家暴 “告诫书”可以看作是对情节较轻家庭暴力的 “事中干预”,要使其发挥作用,首先就应得到家暴受害者的认同。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加大对制度的宣传,引导人们转变观念,在遭遇侵害后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也要坚持严格、公正执法,让施暴者真正受到教育和惩戒,发挥告诫书制度应有的震慑作用。
  还需注意的是,家庭暴力对妇女儿童的伤害不仅是身体上的,更有精神上和心理上的,这就需要在惩戒施暴者的同时,关注受害者的心理健康,通过心理疏导等方式,减轻家暴对受害者的精神伤害。
□胥爱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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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1 版:德州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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