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津县县委书记巩洪波到县武警中队走访慰问。
宁津县县长高秀鹏看望光荣院老人。
宁津县是革命老区,有着光荣的革命传统,拥军优属工作历史悠久。近年来,新一届县委、县政府在落实各项优抚安置政策上,本着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早部署、快行动,使该项工作走在了全市前列,有力地推动了双拥工作的开展,形成了“军爱民、民拥军,军民团结一家亲”的良好氛围。
优抚安置两项资金,在全市率先足额发放到户
接德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军分区司令部 《关于转发鲁民[2013]36号文进一步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落实工作的通知》(德民[2013]68号)文件后,宁津县按2012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9600元标准,通过齐鲁惠农补贴“一本通”,在全市率先为361名义务兵家庭,发放2013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383.73万元。具体标准为:普通兵家庭每户每年9600元,进疆、进藏兵家庭每户每年19200元,其中2012年12月入伍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增发500元优待金。此举有效激发了广大适龄青年参军入伍的积极性,有力推动了双拥工作和征兵工作的开展。
2012年,宁津县共接收农村义务兵和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149人,现已将一次性经济补助金270万元全部发放到户。
为立功授奖现役军人颁喜报、发奖金,激发宁津官兵以满腔热情服务国防
2013年3月28日,宁津县人武部、民政局、双拥办,对在2012年度工作中,获得三等功荣誉称号的10名宁津籍现役军人,进行了表彰并为他们举行了隆重的颁奖仪式。
颁奖会上,县人武部、民政局、双拥办工作人员为每名荣立三等功的现役军人家属颁发了1000元奖金,并向他们颁发了“光荣之家”牌匾和部队喜报。
提高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
宁津县根据国务院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关于规范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发放工作的通知》(德民[2012]87号)文件精神要求,按照县统计局提供的平均工资数据,确定将因战、因公一至二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340元,因战、因公三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72元。该标准自2013年1月份开始执行。
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走访慰问活动,营造浓厚的双拥氛围
每逢八一、元旦、春节等节日,宁津县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县纪检委、县人武部的六大班子领导,都去看望县人武部、武警中队、消防中队的驻军官兵和光荣院、军休所的老功臣们。今年八一前,又给他们送去慰问金5万元。同时,筹资20万元,给1200名困难优抚对象发放慰问品计色拉油2400桶,大米1200袋,将党和政府的关爱送到他们心中。
退役士兵就业安置率达到70%以上
2012年,我县共有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28名,其中20名同志经过“双考”录取到县事业单位工作,8名未被考试录取的退役士兵共领取自谋职业费16万元,退役士兵就业安置率达到71%。
根据宁津县县委、县政府、人武部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宁发[2012]19号)文件规定,从2013年起,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含高职)毕业生,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参加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单列计划,专科(含高职)学历毕业生,按当年退出现役人数的80%考选录取,本科生享受更加优惠的安置政策。
加强优抚阵地建设,为 “最可爱的人”新建家园
宁津县光荣院始建于1958年,虽几经维修,却已无法适应老人生活需要。为此,2013年4月,该县将原光荣院拆迁,2013年6月27日,投资1100万元,在旧址开工重建,预计2014年7月完工,2014年10月即可入住。新光荣院为带电梯五层楼房,建筑面积5500平方米,老人宿舍120间,建成后可容纳200多名优抚对象。
宁津县零散烈士墓集中管理工作已经全面开工启动。在烈士陵园里,750个烈士墓碑制作安装工程正在有序进行。目前,正在刻制墓碑,清理场地,下一步将分批迁葬烈士遗骨,安装墓碑,确保2013年9月底全部集中迁葬完成。
□郝国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