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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抵押贷款新政林业资源可变资本
作者:含30万元
  中国银监会与国家林业局18日联合印发《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明确林农和林业生产经营者可以用承包经营的商品林做抵押进行贷款,实现了林业资源变资本的历史性突破。
  《意见》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信用状况等因素合理协商林权抵押贷款期限,贷款用于林业生产的,期限要与林业生产周期相适应。为降低林农和林业经营者的融资成本,对于贷款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林权抵押贷款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参照当地市场价格自行评估,不得向借款人收取评估费。贷款金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项目,应坚持保本微利的原则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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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5 版:深水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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