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志敏召集居民开座谈会了解情况。
于志敏是德城区天衢司法所所长,也是“全国人民调解能手”。 20多年来,她成功调解各类民间纠纷千余起,防止群体性事件近百次——
41岁的于志敏个头不高,说话爽朗、平易近人是她给人们的第一印象。在别人看来,她只是一名普通的司法工作人员;可是接触过她的人都知道,可不能小瞧了她,因为她总能在冲突即将发生的关键时刻化干戈为玉帛。
19岁,她当上了调解员
1991年,于志敏从山东省法律学校毕业。跟自己同一专业的同学都分配到了法院、检察院,而她却被分到了当时的丰华街道办事处 (后与建设街道办事处合并为新湖街道办事处)司法所。于志敏说,“那时候我的梦想是成为一名法官,现实与梦想之间形成了极大的落差。 ”
“当时觉得司法所是最基层的机构,整天面对的是一些家长里短,没有当法官那么威风。 ”那段时间,于志敏心情很是沮丧。“但是既来之则安之,既然我来到了这里,就要把自己的工作干好。 ”于志敏慢慢地将自己融入到这份工作中。
司法所的工作很多,其中民事调解占了很大部分。就这样,19岁的于志敏成为了一名调解员。
“刚开始懵懵懂懂的,什么都不会。 ”于志敏说,虽然在学校学了很多法律知识,但是工作之后她发现仅凭一些法律条文,根本无法调解纠纷和矛盾。 “幸亏有老所长耐心的教育和指导。 ”说起老所长,于志敏至今仍充满着敬佩与感激。
“调解员就要磨破嘴,跑断腿”
最开始,于志敏接触最多的是家庭纠纷。有一次,她负责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某小区郭女士因丈夫整天赌博酗酒、小偷小摸而提出离婚并争取房子的所有权和女儿的抚养权。丈夫认为离婚可以,但是房子不能给郭女士。离婚的事拖了一年多都没有结果,于是郭女士找到了司法所进行调解。
“不能光用法律调解,还要用人情去感化,最终目的是让他们和解,而不是告到法院撕破脸。 ”那段时间,于志敏不知跑了多少趟郭女士所在的居委会,与居委会商谈解决办法,并与男方的亲戚朋友进行座谈。由于男方存在很大的抵触情绪,于志敏一次次耐心地对其进行劝导,“一谈就是几个小时,磨得嘴起泡,嗓子也哑了”。半个月后,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男方同意离婚并把房产归到女儿名下。
“调解工作是个体力活,既要磨破嘴,又要跑断腿。 ”在一次次的调解中,于志敏不断地总结着经验。由于工作出色,1996年,于志敏被丰华办事处党委任命为司法所长。
她总能把激烈冲突化解于无形
2008年,于志敏调任天衢街道办事处司法所长。由于该办事处的企业较多,因此经常要调解一些经济纠纷。
2012年春节前一天,多数单位都已放假,而于志敏还在为辖区内出现的一起纠纷而忙碌着。腊月二十七中午,于志敏刚刚回到家就接到电话,辖区内一企业由于没有给农民工支付工资引发了纠纷,五六十名农民工包围了企业的办公楼,一场激烈的冲突一触即发。于志敏来不及吃饭,立刻赶往事发现场。
到现场后,于志敏首先对农民工进行耐心劝解,稳住他们的情绪,然后与企业协商。原来,企业将工程承包了出去,而承包方又将工程转包给了转包方;企业已经支付了工程款,承包方也把钱给了转包方,但转包方却拿不出钱来给工人。
“不管什么情况,要先把工人的工资发了,让他们回家过年。 ”弄清事情的来龙去脉后,于志敏就把三方叫到一块,共同协商解决办法,一直到第二天凌晨,才商量出解决办法:工资由企业先垫付,再从以后的工程款中扣除。
事不宜迟。第二天一早,于志敏就来到企业,对农民工的身份和工资款进行一一核实,并现场将工资发放到他们手中,让他们安心回家过年。 “很多纠纷一刻都不能拖,必须第一时间办理,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于志敏说。
为农民工讨薪只是于志敏调解劳资纠纷中的个例。近两年,于志敏调解各类重大矛盾纠纷47起,涉及金额700余万元,防止和避免了群体性事件14起。
“我做的还远远不够”
在工作上,于志敏表现出色,然而对于家人,她有太多的亏欠。 “作为调解员,只要一个电话,就得放下手中的活立刻赶往现场。 ”于志敏经常早出晚归,就连节假日都不能休息,更不用说照顾家人。
“记得那时孩子才一岁多,晚上我把他哄睡后就在家整理调解需要的材料,但是12点多的时候孩子突然从床上掉了下来。 ”于志敏说,听着孩子哇哇的哭声,她对孩子充满了愧疚,“儿子现在11岁了,我一点都没有尽到母亲的责任。 ”
于志敏说儿子都是由丈夫照看,“他从小就很懂事,7岁时就学会了自己做饭。 ”而她自己由于很少做饭,至今做的饭都很难吃,丈夫打趣她说“你除了会上班,什么都不会”。
“我既然当了调解员,就有一份责任在里面。 ”于志敏说,这份责任驱使她不断地前行。
现在,于志敏先后获得“全国人民调解能手”“全省人民调解能手”“感动德州政法人物”等称号。但她觉得自己做的还远远不够,“有些纠纷的当事人很不配合调解工作,致使调解失败,最终走上法律诉讼的途径。 ”于志敏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使调解成功率达到100%。□本报记者 刘平 本报通讯员 方志勇 杨玉娟 李长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