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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德周刊20130322期 >> 第05版:网闻
乐陵市教育局责成阳光小学退还预收费用
作者:赵潇夏玉燕



  3月4日,网友孙先生通过德州新闻网·网络问政发帖进行投诉,称年前乐陵市阳光小学预收了孩子下学期的费用517元,当时承诺如果孩子不继续上学可以退还。春节过后孩子转学,校方却拒绝退款,而且不承认曾经承诺可以退费。
记者追踪:
  乐陵市网络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在收到投诉后立即将问题发送至乐陵市教育局,该局立即责成有关人员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并于3月6日将调查情况及处理结果通过网络问政进行了回复。
  据调查,阳光小学(民办小学)在寒假前向每位学生收取了517元钱 (500元住宿费、17元自愿购买的寒假作业费),寒假作业学生已经带回家使用,情况属实;开学后,孙同学家长来学校要求退还住宿费的情况属实。学校没有立即退还的原因:1、孙同学在校期间曾经向生活老师(朱老师)借款,学校本想待欠费还清一并退还;2、该生转学一直未告知学校。处理情况:1、乐陵市教育局已与孙同学的哥哥见面,针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释说明,并把500元的住宿费全额退还;2、给予阳光小学有关负责人严肃批评;3、对此处理结果当事人比较满意。
  在收到回复后,记者拨通了孙先生的电话进行回访,他证实事情已经得到了圆满解决,并对乐陵市教育局认真、负责解决问题的态度表示感谢。
记者赵潇夏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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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5 版: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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