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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邑探索农村大病救助新机制



  在全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单位的临邑,部分参合农民已经分享到了大病救助机制带来的实惠。
  最近,临邑县临邑镇赵庄村51岁的参合农民赵晓华逢人便夸大病救助政策的好处。
  自2006年被确诊为尿毒症,如今的赵晓华每周不得不进行三次透析治疗。为此,赵晓华不仅花光了家里的所有积蓄,还背负了10万余元的外债。
  就在赵晓华失去生活信心的时候,大病救助给他带来了曙光。
  过去,赵晓华每月要负担8000元的透析费用。然而,自今年3月份起,临邑县提高了大病医疗报销的比例和范围,赵晓华的负担费用减少了整整一半。
  好事不止于此,赵晓华还通过该县民政部门的大病救助制度和“二次”救助制度获得了补偿:去年,按新农合报销后报销个人承担医药费20%的救助报销比例、年封顶线8000元的救助政策,赵晓华得到了8000元的封顶报销额;按照 “二次”医疗救助政策,即低保对象在新农合报销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额仍然超过5000元的大病患者,按照剩余个人负担额30%的报销救助比例,又获得了4000元的 “二次”救助金。截至目前,赵晓华也已经获得了6000元的救助金。
  带来这种变化的,正是来自临邑县新农合报销制度与两次救助制度的叠加效应。在临邑,参合农民患了大病,医疗费用 3万元以下(含3万元)部分,可以报销75%,3万元以上部分可以报销85%;家庭负担仍然较重的,通过大病救助制度最高可解决剩余部分50%的医疗费;此后,个人负担额仍然超过5000元的,还会得到 “二次”救助,得到剩余额的30%的救助金。
  此外,据临邑县卫生局局长孙星介绍,今年3月份,临邑县还将农村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重性精神疾病等9种重大疾病,在本县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补偿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到现在的75%。对可报费用超3万元以上部分在原报销比例基础上再提高10%,达到了85%。
  同时,对住院期间费用超过1万元的大病患者,不出院就可先行在定点医院新农合窗口提前报销部分费用,用报销出来的钱再去缴纳住院押金,以此减轻患者的负担。在此基础上,临邑县还规定:对医药费用负担较重的参合农民,县级及以上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转诊或外地打工)患者住院治疗可报费用超3万元以上部分,同样享受在原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10%的待遇。
  “为了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门诊费用的负担,我们还把报销范围扩大到门诊。”分管新农合的县卫生局副局长冯文同介绍说,如今临邑县已将终末期肾病透析或服药治疗,癌症放 (化)疗、系统性红斑狼疮等不需要住院治疗的大病患者,在本县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纳入了新农合门诊补偿范围,并将补偿比例调整为75%,使新农合政策更加惠农。
  过去,这部分病人因不享受门诊补偿,为了享受新农合报销政策必须要办理住院手续,一方面给病人带来了不便 (住院需要24小时在院),另一方面增加了病人医药费用负担,将过去的住院报销转入门诊报销之后,既减少了患者的费用支出,又节省了医疗资源,降低了医疗费用,同时也减少了新农合基金支出。
□本报通讯员 任清松 邢延明 张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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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1 版:德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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