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帮助    
  文章搜索:
用户名: 密码: [注册][找回密码]  
  当前位置:德周刊20120608期 >> 第1版:新闻
放鞭吃桃保平安?无稽之谈!
公安机关表示,噪音制造者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作者:张晓航曹戈本报
  从6月4日开始,宁静的夜晚开始变得嘈杂起来,劈里啪啦的鞭炮声响彻四周,且愈演愈烈。到6月6日晚,鞭炮声达到了“最大分贝”——当日20时至24时短短4个小时之内,德州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就接到关于鞭炮噪音扰民的报警40余起,是去年同期的8倍。

一个传言,鞭炮声四起


  陈先生的儿子今年高考,高考前夜,他和儿子被劈里啪啦的鞭炮声吵得无法入睡。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夜里又没人结婚或开业,放鞭炮干嘛?”起初,陈先生虽然有些奇怪但并没有当回事。次日,当他送孩子高考的时候,在与朋友的聊天中,他发现遭受噪音困扰的竟然有很多人。他这才知道昨夜的鞭炮声肇始于一个传言——“因地震,河北某座庙宇坍塌,神仙要来收童男童女,凡是家里有12岁以下的孩子,就得放鞭炮、吃桃罐头以求躲过此劫。 ”近几天,这样的传言在各大网络论坛、贴吧、微博上迅速传播开来。
  记者了解到,传言最早于5月30日在河北省沧州、衡水、保定、廊坊四市农村地区流传,后来传言波及范围不断扩大。截止目前,包括我市在内的诸多河北周边地区都被此传言裹挟。


  “谣言散播者居心叵测,听信谣言者也是在破坏公共秩序,这种行为应该严惩!”了解到该传言后,陈先生无比愤慨。
  除了鞭炮,桃罐头也被卷入了此次传言的漩涡。银座德州店的超市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两天桃罐头几近脱销,为此超市还专门进了一批货。记者接连走访了多家超市,超市工作人员均告诉记者,近期桃罐头销售火爆。
  记者在某超市遇到了前来购买桃罐头的郝女士,郝女士告诉记者,她在网上看到了 “放鞭炮吃桃罐头保孩子平安”的传言后便来超市购买桃罐头。 “图个心安吧,反正这东西又不贵。”郝女士说。

  传言本是无稽之谈,专家表示纯属迷信

  其实对于此事, 6月4日,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已在其官方微博 “河北发布”上进行了辟谣:最近,我省部分地区流传“庙宇坍塌”、 “收小孩”等谣言,一些群众跟风燃放鞭炮求辟邪。保定市佛教协会正式辟谣,称清苑县国公营观音寺庄严雄伟,没有庙或塔出现问题,请大家不信谣、不传谣,维护良好社会秩序。与此同时,河北省公安机关也已介入调查,并表示散播谣言者将受到法律严惩。
  面对愈演愈烈的传言,有关专家表示,传言系封建迷信,是无稽之谈。
  德州学院民俗专家魏世田表示,在我国古代,迷信盛行,鞭炮的确曾被用来避邪,后来随着时代的发展,民众认识的提高,放鞭炮的迷信意义逐渐淡化,放鞭炮演变成一种习俗或仪式。吃桃则是借着汉语中 “桃”的谐音,取 “逃生,逃难”之意,孩子吃了就能避免灾难,这是种牵强附会的文字游戏,没有任何科学依据。此次事件中的 “放鞭炮吃桃罐头保孩子平安”都是封建迷信的残留。魏世田还认为,家长保护孩子平安健康成长的愿望无可厚非,但这种方式没有科学依据,纯属无稽之谈。
  有民众认为, “放鞭炮吃桃罐头保孩子平安”行为是一种类似宗教的信仰,对此,德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有关负责人认为,我国五大宗教中均没有这种思想,此现象属于典型的封建迷信,不属于宗教范畴,称 “放鞭炮吃桃罐头保孩子平安”为宗教信仰是一种误导、人为操作、故弄玄虚。宗教组织的宗旨是协助党和政府贯彻党的宗教政策,引导信教群众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走爱国爱教的道路,共同构建和谐社会,而不是混淆视听,引导群众做错误的事情。

  民众信息辨别能力有待提高


  记者调查中发现,类似的传言并不是第一次出现, 2008年汶川地震时期便有 “吃桃罐头保平安”的传言散播,而诸如 “板蓝根防非典”、 “碘盐防辐射”等传言也曾在一段时期内甚嚣尘上,如何分辨接受到信息的真伪,成为摆在民众面前的重要议题。
  对此,德州学院传播学讲师黄雯表示,民众听信传言的行为用传播学理论可以解释为 “中弹即倒”。作为受众,听信传言的民众没有一个分辨信息正误的能力,即缺乏对信息来源的辨析,对传播渠道的分析,其信息又加上了迷信色彩,更容易让人相信。究其根源,还是受众的信息辨别能力不够,对所接受信息没有用冷静、客观的态度去看待。
  黄雯还建议,作为媒体,在这时候有义务、也有责任帮助受众去解惑,要以客观的态度、科学的理论来解释这种现象。而且当代通讯手段非常发达,微博、论坛、电视等传播媒介上的信息铺天盖地,作为一名受众,更需提高信息辨别能力。

  公安机关称噪音制造者将被处罚


  对于近日频繁接到的关于鞭炮噪音扰民的报警,我市公安机关正积极调派警力进行处置。
  德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李军借助本报提醒广大市民: “放鞭炮吃桃罐头保孩子平安”纯属谣言,希望广大市民相信科学,不传谣,不跟风,而且目前适逢高考期间,希望市民还考生一个安静的环境。
  李军还表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报记者 张晓航 曹戈 本报通讯员 左国强

更多>>  德周刊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放鞭吃桃保平安?无稽之谈!
  本文所在版面
【第 1 版:新闻】
Document

免责声明

  德州新闻网是由德州日报社所创建的综合性网站,所刊登的第三方发表的各类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资料的版权,均为第三方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所有。

  所有与德州新闻网链接的网站及其内容和版权,由相应的提供者与拥有者负责,德州新闻网对链接网站的内容不承担任何商业法律责任。

  德州新闻网刊登的电子报,均为报纸出版方提供的原版期刊杂志内容。德州新闻网不对报纸做任何内容方面的增减修改,对此等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或真实性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使用了您拥有著作权的作品并对我们的编辑方式有任何异议,请向我们提供您的身份证明及您对该作品拥有著作权的相关文件,我们会尽快根据法律法规妥善处理。

  对于本站拥有版权的稿件,未经书面协议授权,禁止其他网站等有关信息服务企业予以转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