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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吸烟致天衢路减河桥附近草丛火灾
一个烟头换来10天拘留
  本报讯(刘铭)3月13日,开发区天衢路减河桥西南侧草地上发生一起火灾。宋官屯派出所迅速展开侦查工作,最终查明火灾系一男子韩某所为。
  当日下午,韩某在减河边钓鱼,并将未熄灭的烟头随手丢入草丛中,从而引发火灾,过火面积2000余平方米,韩某对其过失引发火灾的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警方依法给予韩某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宋官屯派出所民警代玉强提醒,春季是火灾高发季节,严禁焚烧秸秆、垃圾等野外违规用火行为,清明期间倡导文明祭扫,违者将一律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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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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