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帮助    
  文章搜索:
用户名: 密码: [注册][找回密码]  
我区工伤生育费率双双降低
  本报讯(通讯员 刘惠珊 齐兆璐)按照国家人社部、财政部及省人社厅、财政厅的有关通知要求,经市政府同意,自2015年10月1日起,我区工伤、生育保险将统一下调缴费比例,调整以后,不会影响参保职工工伤、生育保险待遇落实问题。
  据了解,根据《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德人社〔2015〕90号)文件的通知要求,工伤保险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一类至八类分别调整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
  根据《关于调整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德人社〔2015〕91号)文件的通知要求,生育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调整为0.5%。
  据介绍,此次我区工伤、生育保险费率下调后,一年可减轻全区企业缴费额200余万元,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推进“协同发展示范区”建设起到积极作用。
更多>>  经济开发区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我区工伤生育费率双双降低
  本文所在版面
【第 03 版:民生·综合】
Document

免责声明

  德州新闻网是由德州日报社所创建的综合性网站,所刊登的第三方发表的各类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资料的版权,均为第三方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所有。

  所有与德州新闻网链接的网站及其内容和版权,由相应的提供者与拥有者负责,德州新闻网对链接网站的内容不承担任何商业法律责任。

  德州新闻网刊登的电子报,均为报纸出版方提供的原版期刊杂志内容。德州新闻网不对报纸做任何内容方面的增减修改,对此等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或真实性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使用了您拥有著作权的作品并对我们的编辑方式有任何异议,请向我们提供您的身份证明及您对该作品拥有著作权的相关文件,我们会尽快根据法律法规妥善处理。

  对于本站拥有版权的稿件,未经书面协议授权,禁止其他网站等有关信息服务企业予以转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