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县人民检察院民行科科长刘志东
刘志东,陵县人民检察院民行科科 长 ,1985年12月参加工 作 ,1995年6月加入中 国 共 产党。在工作中,他率先垂范,严于律己,真正做到了维护公平正义的带头人,曾先后被评为全省民行系统先进个人、陵县平安建设先进个人。
作为一个有着16年党龄的老党员、老科长,刘志东知道自己肩负着维护司法公正、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神圣使命,更承担着为群众维权、为群众主持公道的重任。他常说,群众信任咱,咱不能辜负了群众的信任。1994年,化工厂职工李某在该厂分得福利房两间。 2004年,该化工厂搬迁,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整体转让协议》,李某等人被要求搬到原厂区边的平房中。 2008年10月,房地产公司将李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李某从平房中搬出,并获得法院支持,强制李某从平房中搬出,双方矛盾激化。此后,李某多次上访,在得到告知后来到县检察院。刘志东接待了他,认真分析案卷材料,发现该案属于一起明显的历史遗留问题,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政策伸缩性较大,以至于双方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在查阅大量有关福利性住房政策、规定后,刘志东多次主动上门接触有关当事人,耐心沟通,最终促使李某与房地产公司和解,房地产公司同意给予李某两室一厅楼房一套,该案得以圆满解决。自工作以来,刘志东共受理申诉案件70余件,共息诉30余件。
近年来,随着国有土地大量被开发利用,国有土地资产收益流失严重,渐渐成为改革发展中的顽疾,又因为合同纠纷参杂着诸多的人际关系,各种矛盾错综复杂导致开发商国有土地出让金欠缴或久拖不缴的现象严重,从而使国家蒙受了巨大损失。面对这一问题,刘志东多方学习,汲取经验,经过充分调研并多次同国土资源局进行沟通协调,对土地出让金欠缴情况开展专项追缴工作。在追缴工作中,他对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开发商逐一走访,进行实地调查分析研判,对症下药,并且顶住关系网的压力,逐步强化力度,进行稳步推进,追缴工作终于取得实效,共追缴土地出让金2700万元,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针对存在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欠缴的问题,刘志东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按照《劳动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要求,刘志东建议同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协商签订了联合文件,对拒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依法细化了追缴的措施,深受人民群众的欢迎。
刘志东时刻以《检察人员八要八不准》来约束自己,以“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来激励自己,不搞权钱交易,不以权谋私,不耍特权、滥用职权,把好了“权力关、人情关、金钱关”。每当结案后,当事人提出要答谢刘志东时,他总是婉言谢绝,并严格要求其家人也不能收受礼物。用他的话说,不但要守住司法公正的底线,更要守住做人的底线。
2010年年底,刘志东的父亲病危入院,当时科里的案子比较多,又正好赶上正迎接上级的对口考核,需要做的工作非常多。自古忠孝难两全,刘志东强忍着焦急,直到把工作都安排就绪才匆忙奔赴医院,可是等他赶到医院时,父亲因病情严重,抢救无效永远地离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