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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规范基层医疗机构干部管理
以日常综合考评定升降
  本报讯(张志胜)近日,乐陵市卫计局制定《关于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干部管理的规定》,就全面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干部的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规定,提升全市基层医疗机构干部队伍素质和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基层医疗机构干部健康成长。
  该局强化日常综合考评成绩运用,规范跟踪考核管理制度,把日常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对乡镇卫生院主要负责人升、降、去、留的主要依据,对成绩优异、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进行褒奖,对成绩持续落后、工作长期无起色、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进行诫勉、待岗、降职直至免职处理。同时,进一步强化人事任免、任职回避制度,规范干部有序流动,要求乡镇卫生院院长、会计在同一单位连续任职原则上不超过5年;卫生院院长岗位年龄不超过52岁,因工作需要可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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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社会·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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