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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目前社会上不断出现有关消防部门推销产品的行为,乐陵市公安消防大队郑重声明如下:
  1、不经营、不推销任何有关消防类器材、书籍等产品;
  2、如需采购请自行考察订购;
  3、如遇推销产品请自行鉴别或选择报警;
  4、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消防大队名义经营、推销产品;
  5、禁止销售、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
  举报电话: 0534-8102139。乐陵市消防防大队
  201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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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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