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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生育保险医疗报销标准
整体提高35%
作者:金艳丽
  本报讯 近日,从市人社局获悉,自10月1日起,我市调整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顺产由原来的875元调整到1600元,剖宫产由原来的2400元调整到3100元。
  此调整的范围包括顺产、难产、剖宫产、妊娠期检查、并发症和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的生育保险统筹内的医疗费,整体按35%的增长比例提高报销待遇标准。并且按分娩类、流引产类、计划生育手术类、住院保胎及并发症类五大类实行限额结算。 (金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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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1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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