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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检察机关深入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
“指导令”促家长依法带娃


  本报讯(记者董建新通讯员高忠祥李玲)“听了你们耐心讲解,我明白以前确实存在疏于监护的情况,为了孩子的将来,我以后一定注意改进,感谢你们的提醒。”2月22日,宁津县检察院对2名涉嫌盗窃罪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在宣告仪式上,检察官向其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同时邀请妇联、家庭教育指导师、律师共同督促监护人正确履行监护职责,优化家庭教育,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指导令发出后,家庭教育指导师客观分析了监护人在家庭教育观念和方法上存在的问题,指导他们重视家庭教育,引导孩子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为孩子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氛围。监护人一致表示,今后一定注意对待孩子的方式方法,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责任。
  这是《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我市检察机关发出的第11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要给孩子讲好‘人生第一课’,帮助孩子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成长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吕慧说,“我们在办案中发现,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中,涉案未成年人背后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教育缺失情况,暴露了父母在监护、家庭教育能力上的不足。”
  今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到“国事”,中国父母也进入了依法带娃的新时代。吕慧表示,《家庭教育指导令》明确了监护人应当履行的各项家庭义务,赋予了法律效力,可以让督促干预与引导帮助双向发力,将事后的被动惩治、救济,前置为主动提示、预防,着力解决家庭监护难题。
  前不久,武城县检察院依法对3名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满的涉罪未成年人进行不起诉宣告。承办检察官、法律援助律师等参与不起诉宣告仪式。
  该案中,3名未成年人均为初中辍学,父母常年忙于生计,对其缺少关爱与管教,导致结交社会不良青年,走上了犯罪道路。承办检察官对被不起诉人宣读不起诉决定后,针对3名未成年人父母存在的监护不力问题,向3位家长依次制发《家庭教育指导令》,着重就家庭教育内涵、有效家庭沟通、培育良好家风等方面与家长进行充分沟通,为家长和孩子补上了缺失的“家庭教育课”。
  为督促指导家长依法带娃,市检察院与市妇联、市关工委联合会签印发了《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办法》,对家庭教育指导的适用范围、方法措施、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等作出明确规定,明确了各单位分工职责。12个县市区检察院也同步与有关部门会签文件,建立了全面协作机制。
  同时,我市检察机关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与罪错未成年人帮教、未成年被害人救助保护等工作有机结合,适时对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进行回访,对家庭教育指导情况进行评估,跟进了解监护状况及亲子关系,
巩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成效。
  “接下来我们将持续深入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立足法律赋予的职责,创新家庭教育指导方式,以更优检察职能规范家庭责任,助力家庭教育不再缺位,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充满爱的家庭氛围、充满正义的社会环境中快乐成长。”吕慧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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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6 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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