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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
污染物排放高于规定限值加倍征收
作者:王志冕
  本报讯 (记者 王志冕 通讯员 李佳林)8月4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今年10月1日起,我市排污收费政策将执行省定新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污收费标准将有所提高,并将按照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的高低,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新规定有效期至2020年9月30日。
  根据新政策,除固体废弃物及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标准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外,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多种主要污染物排污收费标准均有较大幅度提高。
  除城镇污水处理厂外,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在国家或省规定排放限值75%至100%(含)的,排污费按标准征收;污染物排放浓度值在国家或我省规定排放限值50%至75%(含)的,按标准的75%征收;污染物排放浓度值在国家或省规定排放限值50%及以下的,减半征收。
  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高于国家或省规定排放限值,或者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规定排放总量指标的,按我省规定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排污费。企业生产工艺装备或产品属于国家规定的淘汰类的,按我省规定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排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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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1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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