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帮助    
  文章搜索:
用户名: 密码: [注册][找回密码]  
我市获地方立法权
12月1日起可制定地方性法规
作者:邓静
  本报讯 (记者 邓静)近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决定,自2015年12月1日起,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这意味着我市正式获得地方立法权。
  根据今年3月15日修改后的《立法法》规定,设区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政府规章权限与地方性法规的权限相同。
  设区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合法性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相抵触的,应当在4个月内予以批准。
  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地方立法权限范围较宽,能够适应我市实际需要。目前,我市正进行承接地方立法权的前期准备工作。
更多>>  德州日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我市获地方立法权
  本文所在版面
【第 01 版:要闻】
Document

免责声明

  德州新闻网是由德州日报社所创建的综合性网站,所刊登的第三方发表的各类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资料的版权,均为第三方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所有。

  所有与德州新闻网链接的网站及其内容和版权,由相应的提供者与拥有者负责,德州新闻网对链接网站的内容不承担任何商业法律责任。

  德州新闻网刊登的电子报,均为报纸出版方提供的原版期刊杂志内容。德州新闻网不对报纸做任何内容方面的增减修改,对此等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或真实性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使用了您拥有著作权的作品并对我们的编辑方式有任何异议,请向我们提供您的身份证明及您对该作品拥有著作权的相关文件,我们会尽快根据法律法规妥善处理。

  对于本站拥有版权的稿件,未经书面协议授权,禁止其他网站等有关信息服务企业予以转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