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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临时家长”行使诉讼权利
  平原讯 (相子瑞 祖丙山)日前,平原某中学未成年人宋某因涉嫌盗窃手机被刑事拘留,其父母3年前死于车祸,作为法定代理人的奶奶因年事已高,无法到场参与讯问。平原县检察院通知了其班主任李老师作为“临时家长”到场,行使诉讼权利。
  据平原县检察院检察长王宝庆介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被讯问和审判时享有法定代理人到场的权利。但在司法实践中,不少法定代理人存在无法通知到、无法及时到场、已亡故或监护能力丧失等情形,使得涉罪未成年人不具备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以及适用缓刑等条件。
  为保护涉罪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今年初,该县检察院成立了专题小组通过深入调研论证,专门成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实行捕、诉一体化工作机制。同时,联合公安、法院共同签署了《关于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意见》,规定在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中,如涉罪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缺位,三机关应通知负有未成年人保护责任的共青团、妇联、工会、学校等单位或个人,即“合适成年人”帮助行使诉讼权利,并履行监督、沟通、抚慰、教育涉罪未成年人等职责。三机关在讯问和审理前,如发现涉案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缺位,须向未成年人送达《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告知书》并作口头解释,在征求其意见后,由办案机关确定并通知“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
  “合适成年人”作为临时家长到场参与讯问或庭审,有效维护了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据了解,今年该县检察院已办理5起“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的刑事案件,各方满意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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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版: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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