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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肩担道义 法槌促和谐
——记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白光锋



  人物简介

  白光锋,德州中院刑三庭庭长,曾先后荣获德州市“政法优秀干警”、“十大杰出青年卫士”,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全省十大人民满意政法干警”,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模范法官”,并多次被省高院记一等功。他所负责的刑三庭被省委政法委授予 “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单位”、荣获全省法院“零错案、零投诉、零上访”优秀庭室,记集体一等功。
  从小在农村长大的白光锋,深知百姓对法官的要求与愿望。他常说:“群众最担心的就是司法不公,因此做为一名法官,只有公平公正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只有一心为民才能赢得群众的信任;只有切实把握好法律准绳,给人民群众及时和看得见的公平公正,才能真正体现法官的价值,维护和提高司法公信力”。他每年审结的案件都在150件以上,所承办的近3000件案子件件都是“铁案”,妥善处理数百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和谐,最大限度地追求了公平与正义,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普遍信任和社会各界的交口赞誉。

  用爱心托起明天的太阳

  2007年9月,白光锋开始担任少年审判庭庭长。当他面对失足青少年一双双迷茫的眼睛,他深感肩上的担子不再轻松。“浪子回头金不换”。为了让这些迷茫的双眼重新燃起希望之光,他创新审判方式,用足用活法律规定,努力给失足青少年创造改过自新的机会。
  今年6月,白光锋在审理张某故意伤害上诉案时,了解到张某犯罪时不满17周岁、在校学习期间品学兼优等情况,多次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被告人父母在生活困难情况下,积极向亲友借钱,并贷款履行了赔偿义务,得到受害人的谅解。庭审时重点对张某进行帮教,使张某认罪悔罪,决心改过自新。在此基础上,考虑到张某案发后能投案自首,其亲属积极赔偿等情况,大胆提出了对张某适用缓刑的意见,二审经合议庭评议,改判张某缓刑,张某又回到了学校就读,张某发自肺腑地称少年审判庭为自己的“再生父母”。
  两年多来,白光锋带领全庭同志在全省较早推行了圆桌审判模式;引入“社会调查员”制度;因地制宜建立帮教措施;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助推青少年成长;指导推广前科消灭制度……这些创新做法取得良好成效,全市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为零,“圆桌审判”、“前科消灭”等经验做法得到省法院、最高法院的肯定和推广。

  法官要有法律信仰和廉洁品质

  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神,面对各种诱惑,他一直秉承清清白白、坦坦荡荡的信条,自警自律、谨言慎行,表现了一名优秀法官的本色。 2006年,他接手了一起离婚案。女方在一个朋友带领下来到他家,走后朋友打电话告诉他在沙发垫子下放了3000元钱。第二天,他向庭长作了汇报。后来,该案在双方亲戚朋友的参与下调解结案,双方均同意离婚并分割了财产。送达民事调解书后,白光锋将3000元现金退还给女方,并让女方打了收到条。没想到后来男方在女方的日记本中发现了女方打官司的明细账。男方很是气愤,偷偷复印下来,寄给了省法院、中院纪检组。并打电话要挟他。为消除当事人的疑虑,他要求男方到法院见面。在庭长办公室,白光锋拿出了女方的收到条。男方像泄了气的皮球连声道歉。
  “一槌千钧,法在人心”。白光锋以一名人民法官司法为民的朴素情怀,用智慧、真诚和奉献,诠释公平,匡扶正义,用手中的法槌敲响出正义之声、和谐之音,用实际行动描绘了“人民满意”的一幅幅画卷。 陈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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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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