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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转调“勿以个小而不为”
  当前,民营企业已成为各地经济的重要支柱。然而,民营企业受场地、技术、人员素质等因素的限制,也成为高耗能、高污染、低技术、低水平产能的主要集中地,在当前形势下,其发展方式的转变同样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如若没有民营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没有民营企业由劳动密集型向科技创新型的转变,就难以实现整个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整个经济结构的调整优化。因此说,各级党委政府在转方式调结构中,应勿以民营企业 “个小”而不为。
  民企转调需政府全力帮扶。部分民营企业存有 “小成则满”理念,不愿因转调而增加成本,还有的想转调却因资金、政策等诸多限制只好 “望而却步”。鉴于此,各级各部门应加大对民营企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扶持力度,通过出台优惠政策,提供资金扶持、成立合作组织等多种形式,支持民营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技术改造,增强民营企业转型升级的信心和能力。同时,在新型产业引导上,加强产业规划信息发布和政策信息透明度,降低市场准入门槛,营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并在民营企业制定发展战略、实施转型提升时给予合理指导和有效服务。
  民企转调应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提到转调,不少民营企业认为企业要想大发展,必须 “洗心革面”,新上设备,调整结构,一切从 “新”开始,其实不然。一方面,民营企业大多是中小企业,在资金技术方面无力承担发展新兴产业的资金投入、市场风险;另一方面,大部分民营企业从事传统产业,在这方面有经验、有人才、有市场、有潜力。因此,民营经济转方式调结构不应 “喜新厌旧”,应以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为重点,通过淘汰落后设备和产能,在循序渐进中逐步发展。同时,民营企业更要以 “人”为本,通过引进人才,将先进的生产管理理念和生产工艺运用于转调之中,做活借 “智”生财文章。
  民企转调靠大中企业示范带动。民营企业作为 “草根经济”,在发展理念、生产工艺、管理方式等诸多方面毕竟与大中型企业存有一定差距。各地应充分发挥大中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鼓励、帮助小企业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各级地方政府应鼓励引导大中企业延伸产业链,延长产品链,带动配套民营企业集约发展,形成地域化集聚、专业化分工、社会化协作的新型民营企业集群。同时,通过对口企业结对帮扶等方式,使大中企业主动在技术创新、产品开发和零部件配套等方面,与民营企业开展优势互补与合作,培育和壮大一批品牌产品,使民营企业逐步退出低端市场竞争,与大中企业 “同频共振”。□平原 相子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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