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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的别名叫“非法上访”?
  湖北十堰市警方将彭宝泉和邓复华送进精神病院一事,又有新进展。警方称,彭宝泉接受上访者一万元“交通费”。13日,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分局副局长敬建军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收据,他说这是上访者提供的彭、邓二人收受上访者一万元钱的收条。收条上写:收到原五交化职工维权代理工作交通费一万元整,落款为彭宝泉和邓复华,签字时间为2010年元月22日下午。 (4月14日 《新京报》)
  湖北十堰市市民彭宝泉9日拍摄上访照片后,被十堰市公安局人民路派出所送进精神病院,经媒体报道后,再一次引起了人们对上访者的关注。而将上访者当成精神病强行送进精神病院,也不是什么新鲜事,国内早有先例。不过,将拍摄上访者照片的旁观者也强行送进精神病院,应该说还是不多见的。这也让人感到异常纳闷,难道有关部门不许群众上访,还不许拍摄他们上访吗?
  十堰市警方将彭宝泉强行送进精神病院一事,不但遭到了其家属的质疑,也遭到了公众的质疑。为什么警方在其家属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一个健康人强行送进精神病院呢?是不是精神病人,难道是警方说了算?如果说警方是为了“治病救人”,那么,警方为什么不把当地那些流落街头的真正的精神病人送到精神病院进行治疗呢?而是瞄上了上访者,甚至是拍摄上访照片的人?个中大概别有一番隐情——将彭宝泉强送进精神病院治疗是假,报复控制起来是真。一旦上访事件被其曝光,套用一句小品的台词:影响那是相当地大!
  就在人们质疑警方将彭宝泉强行送进精神病院的依据是什么的时候,警方出来说话了,说彭宝泉接受上访者一万元 “交通费”,并拿出了彭宝泉写下的字据作为证据。不过,从这个证据看来,警方的思维有点混乱,也疑似患上了精神病。警方应该是将彭宝泉以 “非法集资上访”的名义控制起来,而不是以精神病的名义送进精神病院。从警方提供的证据来看,精神病的别名其实应叫 “非法上访”或者叫 “非法协助上访”。根据警方提供的证据推断,事实可能是,彭宝泉帮助了这些上访者,也可能收了这些上访者的 “活动经费”。而按照规定,彭宝泉也可能已经涉嫌 “非法集资上访”,他的命运也就可想而知。
  说彭宝泉有精神病,从警方的这个证据来看,让人很不解,难道那些精神没有毛病的上访者,智商还不如一个精神病患者?而 “精神病患者”彭宝泉又是如何说动这些上访者,将钱拱手送给他的?显然,这里面还有更多的疑问。
  而更值得玩味的是,警方为了证明彭宝泉有精神病,又委托武汉市精神病院司法鉴定办公室对彭母及彭的姨妈进行鉴定,称彭母有精神病史,其姨妈也患有精神病,结果认定彭宝泉也患有精神病。虽然说有精神病家族病史者,患上精神病的几率要大些,但是,鉴定一个人是否有精神病,应该对其本人进行鉴定,而不能“触类旁通”,将鉴定范围延伸到其近亲属。如果按照这种逻辑,是不是彭宝泉的所有近亲属也患有精神病呢?警方是不是应该将他们全部送进精神病院呢?
  □池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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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版: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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