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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下的“准文物”也应保护
  编辑同志:
  前些日子,笔者下乡采访,碰到一位收废品的,他不收酒瓶废纸,也不收废铜烂铁,而是专收一些石磨、碾子、碌碡之类的东西,说是要把这些东西卖到国外去,能卖上大价钱。乡亲们一看这些早已弃之无用的东西还有人收购,便纷纷卖掉。然而,也有不少农民早把这些东西扔掉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田作业从手工、畜力跨入了机械化年代,祖祖辈辈用的风箱、瓦缸等生活用品成了历史物品,拖拉机、收割机、农用车又取代了镰刀、手推车、风车,屋里的老油灯、马棚内的铡草刀也都成了稀罕之物——“准文物”。因为乡亲们不再使用,生产这些东西的工艺也已失传,当年这些生产、生活用品,如今都成为存之无用、弃之可惜的东西,有的任凭它风吹雨淋,无人过问,渐渐淡出人们的记忆。
  仔细想来,这些东西确实再也派不上用场。但是,这些不再使用的器具却是祖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凝聚了数千年来劳动人民的勤劳与智慧,记载着农村历史的发展,永远地留在了历史的长河之中。可能是时间相距还不够久远的原因,这些东西还没有成为文物,其价值也没有充分显示出来,但是可以肯定,这些难以重新复制的东西,一旦失传,将永远无法找回。
  其实,话又说回来,对这些东西认识不足,也不能全怪农民,因为他们毕竟不是文物工作者。这就需要基层的文化、文物工作者多深入农村,帮助农民认识这些物品的价值,引导农民保护好这些祖传文化,也可以把这些东西作为农村旅游开发的重要内容,让其发挥应有的作用。这样,在多少年以后,就不会留下太多的遗憾。  许士锁 崔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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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版:今日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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