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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卡”规范消费卡
作者:张宏祥
  本报讯 美容卡、游泳卡、健身卡、擦鞋卡……通过购买各类消费卡享受会员服务已成为当下时尚的消费方式。但由于办卡时一次性付款,如果消费者不满意服务想退卡,或经营者关门走人,到时消费者就很难维权。针对此种情况,德城区制定措施规范商家设置消费卡的行为,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今后德城区的商家在设置消费卡时,须由工商部门监督,由经营者与银行建立保证金制度,按发卡比例在银行存入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当消费者要求退卡出现纠纷或经营者擅自停业时,用以补偿消费者;发卡时,经营者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并将合同送辖区工商所备案;建立信用档案,如经营者信用下降时,将及时通过媒体予以公告,及时提醒消费者。
  另外,德城区还将定期对不法商家惯用的各种坑害消费者欺骗手段予以公布,以使消费者提高警惕。目前,已有26家经营业户与银行建立保证金制度 ,备案合同270余份,发布消费警示3次。 (见习记者 张宏祥 通讯员 贾通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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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2 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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