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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治理虚假报道电视会议要求
坚决杜绝假新闻维护新闻工作者良好形象
作者:杨德林见习生胡宏伟
  本报讯 7月26日,我市召开治理虚假报道电视会议,传达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北京电视台播发虚假新闻的通报》的指示精神、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有关问题管理的通知》和全省治理虚假报道电视会议精神,部署我市治理虚假新闻工作。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李艳华出席会议并讲话。
  李艳华要求,要充分认识治理虚假新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虚假新闻严重违背了新闻职业精神、职业道德,严重损害了新闻媒体的形象和社会公信力。各级要牢牢把握新闻宣传工作的党性原则和新闻真实性准则,正确处理好微观真实与宏观真实、局部真实与全局真实的关系,切实做到新闻报道 “真实、全面、客观、公正”。
  李艳华强调,要切实把好防范虚假新闻的 “四个关口”,即新闻从业人员的入口关,新闻信息的来源关,新闻报道的刊播关,时政类媒体、栏目的准入关。新闻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考试、考核制度,严格采编人员的录用、聘用,加强对编辑记者及聘用人员、临时人员、实习人员的管理。要严格核查新闻信息来源,严格遵守互联网信息使用和社会来稿管理的有关规定,坚决不刊播、不转载未经核实的信息。把好新闻报道的刊播关。涉及重大事项的报道,总编、台长要亲自把关、靠前指挥。时政类媒体、栏目要在增强新闻报道的实效性、影响力和公信力上狠下功夫,切实提高新闻舆论的引导力。
  李艳华强调,要建立健全新闻宣传工作的监督机制。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要自觉接受五个方面的监督,即党的监督、法律监督、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行业监督和新闻单位内部的监督。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根据本地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起加强监督的长效机制。各级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记协和各新闻单位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要进一步加强新闻队伍建设,严肃新闻出版工作纪律,继续深化新闻出版领域的 “三项学习教育”活动,树立马克思主义的新闻观,自觉抵制虚假新闻,维护新闻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突出的工作业绩迎接党的十七大召开。
  另外,会上公布了举报虚假新闻监督电话:0534——2687862。(记者 杨德林 见习生 胡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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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2 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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