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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四年不招生专业要撤销
作者:含3年
  连续四年不招生的专业应予撤销牞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强调“反对因人设事、搞平衡照顾”。
  通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和学校要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实际需求出发,根据学校的办学优势和特色,认真做好专业设置和建设规划工作,高等学校要在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 《目录》)内大力培育优势明显、特色鲜明的专业,加大建设力度,逐步形成品牌。新建本科院校首批设置的本科专业原则上不超过6个,举办本科教育未满3年(含3年)的本科院校,年度增设专业数一般不超过5个,且不得增设《目录》外专业。其他高等学校年度增设专业数一般不超过3个。对专业平均年招生规模不足60人的高等学校,在申请新增专业时,每增加一个新专业,应同时撤销一个旧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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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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