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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出台意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开辟维权案件通道 ■全面建立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
作者:胥爱珍
  本报讯(记者 胥爱珍 通讯员 王立青)7月9日,区党工委、管委会印发《关于保障老年人基本权益的实施意见》,决定在全区开展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活动。《意见》对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社会事业管理部及各镇街、村(居)、社区职责进行了分工。
  法院职责包括为老年维权案件开辟绿色通道。民事方面,缩短涉老案件审理时间;加强对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司法救助,提供预约立案服务,提供导诉服务;对在老年人中常见的婚姻、赡养、合同等纠纷,加大教育引导和调解力度,依法重点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刑事方面,对经多方调解、疏导效果仍不明显,老年人要求追究涉嫌遗弃、虐待等刑事责任的,依法从速从快办理。
  检察院综合发挥惩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依法保障老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诉讼权利,逐步探索老年人强制辩护制度。对于有诉讼请求的老年人,提供支持起诉的法律帮助。
  公安分局职责包括对老年人的申诉、报警和求助,做到反映迅速、处置妥当。加大打击力度,依法惩处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老年人财物和针对老年人的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交管、治安、户政、出入境等窗口单位完善老年人扶助举措,提供预约等照顾性服务。依托基层派出所和警务室,大力宣传防火、防盗、防诈骗等常识。
  社会事业管理部职责包括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制度。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全面建立针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的补贴制度。加快建设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对辖区内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老人建立档案和台账,会同镇街、村(居)、社区建立健全调解组织机构,确保最基本生活条件。
  镇街、村(居)、社区职责包括彻底了解低收入、高龄、空巢、失能以及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老年人情况,形成工作台账和档案。家中有子女而未尽赡养义务的,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和调解疏导。对屡教不改且言行恶劣甚至涉嫌构成遗弃罪、虐待罪的,帮助老年人依法申请法律援助。
  为确保意见落实,区级成立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街、村(居)民委员会也将确定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老年人权益保障、服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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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1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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