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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订餐难就餐 消协帮助维权益
作者:刘贵连王刚
  本报讯 近日,开发区消协成功调解一起因网上订餐引发的消费纠纷事件,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进日,德城区消费者李女士打电话到开发区消协投诉称,她于1月7日,在24券团购网站某西式餐厅内选购了一份78元的双人套餐,订餐有效日期截止至2月18日。春节过后,2月10日下午,当李女士打电话与该餐厅联系准备预约晚上去就餐时,该店工作人员却告知她只能到团购网上将订购的78元的双人套餐费退换成现金后再到该店消费,李女士感到非常生气,随即找到该西餐厅进行理论未果,一气之下,她打电话到消协投诉,请消协帮助其维护权益。
  开发区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赶到该西餐厅进行调查调解。经调查,李女士反映情况属实,随即与该餐厅负责人取得联系,该负责人解释称,由于该团购网站已有半年时间未和他们结算销售款项,造成该店经营出现困境,为此,单方面决定于2月1日起取消与该团购网站的委托销售,所有在此之前从该团购网站拍购就餐消费的顾客都必须从该网站退换出现金再到店内消费。了解情况后,工作人员耐心向该负责人作思想工作,告知其在未向消费者履行告知的情况下,擅自作出停止网上消费有效的决定是失信于消费者,有悖于诚信经营的宗旨,并认真向其讲解《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条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延误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以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数量、用途等为由拒绝履行义务;第二十五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约定期限保质、保量地向消费者提供。未按约定提供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及其利息,并承担消费者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使该负责人认识到本店存在的问题,主动向李女士进行了道歉,当场承诺李女士可以按照当时网购的就餐项目到该店进行消费。并承诺要继续秉承诚信经营的宗旨,在和该团购网站问题解决之前,对消费者在网上订购的该店所有就餐服务项目按照原约定严格履行,绝不失信。
  一起因网购引发的就餐消费纠纷圆满调解成功,消费者李女士对调解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刘贵连 王 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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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2 版:综 合 新 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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