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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作用
共享电动车有了未成年人“禁行锁”

  本报讯(记者董建新通讯员高忠祥邱洪瑞)“请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并进行人脸识别。温馨提示,未满16周岁禁止骑行。”近日,在齐河县的街道上,未成年人扫描共享电动车时,不能像往常一样想骑就骑了,这是齐河县检察院“青未了·七彩盾”未检团队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安全骑行共享电动车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取得的具体成效。
  此前,齐河县检察院在办案时发现,因运营单位管理不到位和共享电动车身份认证系统存在漏洞,出现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扫码骑行、超载及违反交通规则等问题。
  为有效解决此类未成年人交通安全隐患,齐河县检察院依法向相关管理部门制发未检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导对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违规骑行共享电动车行为进行全面监管和指导。
  接到检察建议后,管理部门迅速开展专项整治,并联合教育部门及新闻媒体开展安全骑行宣传进校园活动,利用综合执法护学岗对来往学生、家长开展普法教育,凝聚安全保障家校合力。同时,督促运营企业强化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利用技术手段探索“身份证+人脸识别”双向认证系统及语音安全提醒系统,所有用户骑行前需要完成身份认定、人脸识别后才可开锁骑行,从源头上杜绝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骑行共享电动车问题。
  结合未成年人、学生出行规律特点,督促相关部门采取延时、错峰等多种方式,常态化开展未成年人违规骑行共享电动车整治行动,分时段、分路段进行重点整治。截至目前,齐河县已开展重点整治行动12次,查验共享电动车骑行人员600余人次,查处未成年人违规驾驶共享电动车行为20余起,均全部责令整改,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骑行共享电动车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我们将坚持主动担当,精准履职,从治理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骑共享电动车这个‘小切口’入手,把‘当下治’与‘长久立’相结合,促进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有机融合,形成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大格局,将未成年人保护落到实处。”齐河县检察院检察长曹晓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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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社会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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