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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三轮四轮车管理的通告

  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净化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8〕241号)、《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的通告》(德政字〔2021〕35号)要求,现就我县加强三轮、四轮车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的“三轮、四轮车”包括依法登记上牌的由电动或燃油等动力装置驱动的用于载人或载货的三轮摩托车和“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主要指未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许可生产,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符合依法登记挂牌条件,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用于载人或载货的电动三轮、四轮车。残疾人因出行需要,驾乘符合《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国家技术标准》(GB12995—2006)的除外。
  二、禁止生产、销售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违规生产、销售的,由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增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
  三、合规的三轮、四轮车(已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辆性能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能够依法登记挂牌)要及时办理注册登记,悬挂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驾驶合规的三轮、四轮车要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即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载人三轮、四轮车,限定驾乘2人,即包括驾驶员在内不能超过2人,严禁超员。载货三轮、四轮车,车斗内严禁载人。
  四、对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上道路行驶时,应当遵守相关通行规定(含限行规定)和取得相应驾驶资格。违规的三轮、四轮车同样严禁超员载人和违法载人。违反通行规定(含限行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五、对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设置限行路段和区域。
  第一阶段:自2023年3月15日起,城区齐鲁大街(黄河大道至向阳路段)、齐晏大街(黄河大道至向阳路段)、向阳路(齐心大街至齐顺大街路段)和国省道(G308、G309、G514、S105、S325、S242)设置为限行路段。
  第二阶段:自2023年6月15日起,黄河大道(含)—向阳路(含)—齐心大街(含)—齐顺大街(含)合围的区域,设置为限行区域。
  第三阶段:自2023年9月15日起,友谊路(含)—世纪大道(含)—红枫大街(含)—京沪铁路(不含)合围的区域,设置为限行区域。
  限行路段和区域内,每日6时至20时禁止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通行和路内停放。
  六、过渡期后(2024年1月1日起),全县范围内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不得上道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违规上道路行驶或停放的,执法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七、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电动三轮、四轮车仅限于特定区域内使用。
  本通告自2023年3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3月14日。
  国家、省、市对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有新规定的,执行新规定要求。
  特此通告。

齐河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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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社会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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