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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市场主体年报工作启动
6月30日截止

  本报讯(记者 于春芝 石少军 通讯员 史可)1月4日,记者从县市场监管局获悉,我县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已经开始。凡2021年12月31日前在我县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都应在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依法报送2021年度报告。
  各类市场主体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http://sd.gsxt.gov.cn),进入“企业信息填报”模块,报送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也可以纸质方式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报。
  年报好比企业的一张“诚信名片”。根据有关规定,未按时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受到限制或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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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社会·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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