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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聚鑫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申报登记的公告
  为依法妥善做好齐河县聚鑫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鑫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现发布公告,对聚鑫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情况进行申报登记。集资参与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收据、《融资借款合同》、汇款凭条或银行交易记录等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申报登记,并配合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凡在2016年10月9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经登记并提供上述材料的集资参与人不用再行登记,未登记的集资参与人请于2016年11月2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时限为40日)的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到指定地点进行申报登记,逾期未申报登记的,后果自负。
  登记地点:齐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县公安局办公楼一楼)
  联系人:席庆洁:17605349180
           王 强:17605349185
    办公电话:0534-5509399 。
  特此公告
  齐河县处置聚鑫公司非吸案工作组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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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齐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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